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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资产统制格式十篇

发布时间:2024-01-01 22:06:23 点击量: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方式要针对我国特有性质,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处置方式,来推动资产管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让资产处置方式随经济的发展不断进步,提高创新能力,建立一个更加具体的资产管理处置模式,使政策性和商业性的不良资产都得到处置,并扩大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范围。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直至如今也有几年的时间了,从一开始的不良资产收购到现在处置资产,其发展的状态还不错,这主要依赖于时代的进步,我们收集了越来越多的有效经验,作为参考依据应用于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为我国的资产管理创造良好条件。我国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以在资产管理方面也要结合中国特有的性质,不可将借鉴的经验直接使用,要加以创新完善成适用于我国所处现状的资产管理。资产管理起源于美国,美国研究出很多很有价值的资产处置方式,我国先是借鉴了有价值的经验通过政策性和商业性的收购解决了不良资产,随后紧接着选择正确的资产处置方式应用于资产管理公司,为公司将来的发展提供保障。

  (一)资产拍卖的方式。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有着不良资产地域分布广,分布不均衡等特征,在处置资产的方式上也有多种选择。例如拍卖,将不良资产公开进行处理。这种处置方式可以使资产处置公开化,利用市场可以扩大购买力,也解决了资产地域分布的空间限制问题,但是拍卖的方式也有不好之处,比如拍卖过程中保留价,拍卖师的操作等存在不合适的地方,所以拍卖的资产处置方式还需要继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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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打包出售资产。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将资产打包出售,对于那些分布在远地方,管理困难的资产可以采取这种处置方式,将资产批量包装,用最快的速度处理掉这部分资产。这种打包出售的处置方式,通过资产的组合形式,来带动原本不够吸引人的资产,提高资产的价值,使资产重新得到市场的需求,提升资产管理公司的效益。

  (三)协议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的处置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是由于资产的本身不被市场需求,只有专门的买主需要,导致资产必须得通过协议转让才得以处置。虽说转让的过程中,没有很多种选择,但只要有人需要转让就可以开始,不需要通过繁琐的程序,处置资产的速度很快,可是此方式存在的安全隐患太多,转让过程中的变数难以控制,所以这种处置方式还是尽量减少应用比较好。

  (四)竞价及其他资产处置方式。资产竞价可以解决一些不适用于拍卖,打包出售,转让等方式处置的资产,使它在公开的场所得到最高限度的竞标价格,此过程所需的成本较低,操作也不是很麻烦,还可以有效的减少资产安全隐患。竞价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消息传播途径是否广泛,买家心里的低价不能够确定,及在竞价公平性的保障等方面。这是资产竞价处置方式的简单概述,同时我国还采用招标,诉讼追偿,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处置方式,将资产进行合法的处置管理,降低资产成本,提高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效益。

  (一)商业化不良资产处置方式选择。首先根据商业化不良资产处置的目标,制定项目规划,将资产处置方式具体化,使公司在项目实施时有参照标准,依据商业化不良资产还需要融资收购的特点,总结出商业化资产处置最终要实现持续盈利,才可以降低公司融资风险,所以盈利应放在商业化不良资产的首要位置。然后将商业化不良资产加以归类处置,利用科学分类方法,将商业化不良资产重新整理,将价值高的资产优先处置,短期内无盈利价值的资产采取合适方式处置,其余的对公司发展不利的资产,要在尽量减少公司损失的前提下加快处置速度。抓住机遇,带动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在市场经济发展较好的环境下,提升商业化不良资产的输出力度,还可以通过利用股市行情,预测行业发展前景,把对行业的研究进行的彻底一些,带动公司资产处置效益。

  (二)政策化不良资产处置方式选择。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是我国的重点处置对象,而一直以来的处置原则都是在尽量减少隐患的条件下,实现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并结合实际的资产处置情况,采取既有安全保障又有效率的处置方式。对于政策化不良资产的日常处理,要注重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选择政策化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例如店铺和商铺,这种热门资产采取拍卖的方式,厂房和大面积土地可采取招标转让的方式,不同的资产所具备的特征不一样,将资产与市场结合研究,选择适合的处置方式。再将社会宏观经济发展进行深度研究,选择一个最好的处置时机,将政策化不良资产向低成本高收益目标加以处置。

  (一)根据处置属性和属性要素选择。处置主体,客观对象和时间属性,这三个方面是资产处置过程中所能涉及到的,然后在处置主体中从资产管理公司,债务企业和购买人这三个主观对象中,可以总结出一个购买人的处置属性和四个处置要素。在客观对象中从处置对象和处置结果这两个客观对象中,可以总结出两个处置属性和八个处置要素。在时间属性从资产处置阶段和资产处置回收的时间点的数量这两个时间因素中,又可以总结出两个处置属性和五个处置要素。总共五个处置属性分别为处置对象、处置阶段、处置类型、处置回收和处置结果。十七个属性要素分别为债权、股权、物权、非处置、初次处置、最终处置、回购、转让、经营、核销、Bwin必赢一次性、分阶段、收回债权、收回股权、收回物权、收回现金和入账损益。

  (二)规范化处置方式的处置程序。为解决资产管理公司由于资产处置程序的不规范所造成的资产风险,公司依据处置方式的属性将处置程序规范化,降低资产操作风险,防患于未然。规范化处置方式的处置程序可以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使公司的运作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有制度的保障。不断更新升级规范化的处置程序,来应对市场中各种可能会发生的情况,防止突发状况影响资产处置的最佳时机,处置程序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技术保障,只要公司一系列规范化的处置程序符合市场实际状况,就可以将资产管理公司的效益最大化。

  (三)处置方式选择具有创新性的。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目前还是较多的运用传统资产处置方式,这种方式虽然有大量的经验支持,但是它却制约了公司的发展效益,现代化的处置方式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导致我国一直缺乏先进的技术经验,所以选择创新性的处置方式,才是推动公司处置效率的必经之路,它有利于优化资产公司管理,应该得到鼓励提倡。创新性处置方式的发展还存在很多能力上的不足,锻炼公司员工的创新意识,将创新性深入到公司的管理理念中,勇于迈出创新的第一步,即使以失败告终,也要总结经验重拾信心,坚持不懈的完成处置方式创新。

  结语:我国资产处置方式在不断的进行优化,通过对资产处置方式的科学选择,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带去了新气象。将商业性和政策性不良资产分别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根据处置属性和属性要素选择,还要规范化处置方式的处置程序,把处置方式加以创新,提高公司资产处置的效率。

  1954年美国学者PeterF.Drucker提出了“人力资源”的定义,在随后的数十年中,美国的管理学者与企业在理论与实践的不断碰撞中逐渐形成了美国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美国企业认为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价值为导向,围绕一个企业的发展战略,运用一系列方法和工具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管控、合理配置的过程。并根据企业需求,将人力资源管理划分为不同的模块(如选聘、培养、激励、考核等),实行模块化管理。从雇用关系上来分析,美国企业采用的是市场化的雇用关系,即当员工认为企业支付的薪酬与其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不相匹配时,员工通常会要求加薪或跳槽,员工和企业之间以绩效考核为基础,以价值为尺度,相互博弈,最终实现雇用与被雇用。丰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中,并没有对“人力资源”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像美国企业一样分模块实行管理,整个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选聘、培养与激励等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并且与丰田生产方式的理念是高度一致的。它更强调企业与员工之间责任的相互性与价值观的认同性。基于日本企业的特色人事制度和丰田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丰田采用的是长期的、基于承诺的雇用关系。美国企业与丰田的人力资源管理间存在显著差异。以招聘为例,美国企业在选聘员工时注重的是个人能力与专项技能等内容,以补充岗位空缺为目的;丰田在选聘员工时注重的是对丰田价值观的认同,从一开始就从精益角度出发选拔高度认可丰田价值观的人,并注重其全面发展,培养其超越岗位需求的能力。产生这些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与日本的社会文化差异。美国文化突出个人的能力与贡献,有较强的个人英雄主义,并且注重每个人的个性;而日本是单民族国家,更注重忠诚度与集体利益。因此,文化上的差异产生了二者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差异。基于日本的社会文化和丰田独特的生产方式,也形成了与美国企业存在显著差异并支撑其生产方式不断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丰田人力资源管理强调以人为核心,团队是由人组成的,机器设备是由人来使用和维护的,丰田正是以人为核心,进而依靠团队成员间的有效合作实现技术创新、传承和积累。丰田生产方式注重效率提高、消灭浪费,提高效率需要从人为操作单元的工位以及由工位、工序等衔接起来的生产线开始,进而从共产全局入手,只有每一个环节都提高、每一个环节都杜绝浪费,机器不可能主动消除浪费,只有以人为核心,每个人都有彻底消除浪费的思想,才能实现彻底的消除浪费,进而更好地支撑丰田生产方式。

  在丰田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中,始终以规章制度为首位,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者从一开始制定规章制度时就以人为核心,从员工的视角出发,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使得员工能够充分理解并支持规章制度,并使得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进而树立了人力资源管理者的权威。

  与美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针对每一个岗位细致全面的制定岗位说明书不同,丰田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是模糊管理。所谓模糊管理并不意味着职责模糊,而是以人为核心,根据每个员工的特点、能力,逐步增加工作的内容,不仅仅将员工限制在某一岗位和领域,让其到不同的岗位,熟悉不同的工作内容,培养其超越岗位需求的能力,使员工能够随时为整个企业而工作。

  丰田整个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选聘、培养与激励等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与丰田生产方式的理念是高度一致的,通过其独特的教育培养将丰田生产方式的理念和价值观输送给员工,并通过各种机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员工。

  丰田从一开始招聘就遵循丰田生产方式少人化的理念,要招聘新员工必须有实质业务的增加,并且严格遵循招聘的规章制度。且从一开始招聘就寻求与丰田价值观的相符应聘者,而不是在招聘结束后,通过再培训让新员工来认可其价值观。丰田的招聘有以下特征:一是丰田的招聘活动基于丰田生产方式出发,选拔适合其生产方式的人,特别是对产品质量和学习能力的关注;二是在选拔应聘者时不以其能否胜任某一岗位为尺度,而是选拔与其价值观相同并愿意为企业奉献的人;三是整个选聘使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全方位地进行考察并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四是每一个参加应聘的人都能有很好的参与度,并且更全面地认识丰田,做到企业与应聘者的双向选择。

  主业教育。公司对新员工开展全面、细致、分阶段展开的学习活动,从而使每个员工能够循序渐进地掌握各项能力,并且依靠团队合作展开,不仅实现技术、能力的培养与传承,而且加强了团队合作与建设。非正式教育。非正式教育是丰田深入员工生活的教育活动,这种教育活动通过人际关系的建设、企业价值观的持续输送,实现了对员工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些活动通常是由工会组织以小团体的形式展开的,企业为员工的活动提供场所,在活动中每个小团体的成员都轮换着担任不同的角色。这些团体活动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体现了模糊管理轮流担任不同角色、丰田生产方式依靠团队合作等丰田的价值观。此外,“故乡通信”等活动,还通过精神上的影响不断提升着丰田员工的积极性。QC小组。丰田通过科学有效的激励、评价体系,使得每一个员工都投身到持续改善活动中,参与QC小组。员工提出的改善活动得到采纳后会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这些奖励使得员工的创新和知识产权得到尊重,从而激发所有员工参与到改善活动中。每一个员工都有彻底消除浪费的思想,开展改善活动,使得每个工序、每个环节、每个员工、每个团队都有改善活动。这些小改善长期坚持下去,并得到有效落实,会使生产工艺不断完善,Bwin必赢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安全隐患持续降低,作为丰田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中调动员工参与质量改进的一种工具,发挥了巨大作用。这就是为什么丰田生产方式如此独特,其他企业均难以复制的原因。

  丰田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机制包括合理的薪酬设计、稳定的工作环境、从管理者开始的考核体系、科学的晋升途径等。以员工晋升为例,在丰田,相当部分的管理者都是由基层员工提拔而来,自下而上的晋升,使得管理者能够准确了解普通员工的工作状况,有利于更好地开展管理,而且这种晋升途径,给整个企业员工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极大地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度,从而使职工和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

  丰田生产方式是丰田取得成功的根基,丰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则是支撑其生产方式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保障。本文首先将丰田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与美国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相对比,然后详细介绍了丰田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理念和机制。丰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基于日本独特文化背景并紧密围绕其独特的生产方式服务于整个企业的发展,这为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提供了一定参考。

  [1][美]劳伦斯克雷蔓.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一)固定资产项目缺乏科学、合理地可行性研究,导致部分项目投资方向不合理,效益不佳。

  (二)新增固定资产验收程序不规范,导致资产质量不符合要求,进而影响资产运行。

  (四)固定资产操作不当,失修或维护不到位,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甚至发生生产事故,造成生产停顿。

  (一)建立投资管理控制制度。财务部门应源头介于并参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全过程管理,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利用投资决策的基本模型,净现值法与企业财富,净现值法的决策变量等投资决策的价值判断方法,管理层应当严格审查投资项目并做出预算,经过经济评价后,做出决策,然后确定工程立项。

  (二)把好固定资产验收关。管好固定资产的首要环节,是在固定资产增加时要严格把好验收关。要对所购固定资产的

  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对高科技精密仪器,以及建筑物竣工验收等要组织多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联合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三)建立固定资产的微机管理体系,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一方面应将固定资产取得的审批、采购与增加验收、使用、调拨、报废的资料,实行微机管理,固定资产的相关账簿记录也应纳入微机管理,这样便于固定资产投资责任追踪管理与日常管理有效结合。另一方面,实行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就是在企业财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由厂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按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进一步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分级管理的一般做法是: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将各类固定资产分别交由企业内部各级使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有些资产的管理责任还要具体落实到班组和个人。这样便可做到层层负责任,物物有人管,使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得到可靠保证。

  在固定资产清查中,首先财务人员要到现场查物点数,Bwin必赢核对账目,要按照目逐项清查固定资产,核对每台设备主机、附机的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核对设备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与账面现象是否相符,确保固定资产落实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发现盘盈、盘亏,要认真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妥善处理。其次,要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完好,对维护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要提出改进意见。

  (四)着力固定资产日常运行维护。固定资产操作运行是固定资产业务最主要的活动环节,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平衡,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离不开资产日常维护和员工培训等控制措施。具体地:第一,固定资产使用主管部门要制定合理的日常维护和大修理计划,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第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将资产日常维护流程体制化、程序化、标准化,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第三,对于企业生产线等关键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充分的岗前培训,特殊设备实行岗位许可制度,需持证上岗,必须对资产运转进行实时监控,保证资产使用流程与既定操作流程相符,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率。

  (五)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作常抓一懈。技术落后的机器设备造不出先进的产品,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技术落后,会直接削弱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升级改造,以便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品种,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保证生产的安全环保。

  (六)及时处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一项资产如果不能给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就应该重新审视资产的有用性,判断其是否属于闲置资产。对闲置的资产要及时清理,盘活资金,固定资产处置价格应报经领导审批后确定。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应当考虑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采取集体审议或联签制度。

  企业有时因等原因以其固定资产作抵押物或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如到期不能归还借款,银行则有权依法以该固定资产折价或拍卖。企业应当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抵押的管理,明晰固定资产抵押、质押流程,规定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确保资产抵押、质押经过授权审批及适当程序。同时,应做好相应记录,保障资产安全。财务部门办理资产抵押时,如需要委托专业中介机构鉴定评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应当会同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抵押资产,应编制专门的抵押资产目录。

  总之,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企业的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等方方面面,财务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配合沟通与协作,把管理好资金与管好实物结合起来,对固定资产实行科学管理,全过程,全方位有效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日本的国有企业分为三类: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直营事业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事业是指由按国家特别企业法设立的法人经营的国有企业;第三部门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具有混合经济成分的国有企业。其中以特殊法人事业为最多。日本的多数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铁路、邮政、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它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一种集权式的管理模式。主要内容包括:(1)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由执行机关、咨询机关和监察机关组成。执行机关是直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机关,由各个政府主管部门和大藏省组成,大藏省是国有资产的总辖机关。咨询机关由国有资产中央审议会和地方审议会两级组成,负责回答执行机关的询问、提出建议。监察机关负责对国有资产在运营、处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2)在进行民营化改革前,日本的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行政机关直接经营的国营企业组织形式。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的人事任命,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受国家公务员法的约束。如日本99个特殊法人中,85家的总裁等领导成员由主管大臣任命,10家需主管大臣批准,只有4家自主决定;尽管各个企业有独立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但在财务处置上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和监督。尤其在企业预算的制定、执行、结转以及资金的筹借、使用等方面,均需得到主管大臣的许可。企业利润部分需全部上缴国库。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动用。亏损由政府弥补。(3)日本的国有企业多数根据特别事业法设立,对国有企业依法管理是日本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特色。日本围绕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立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各管理机关的职权及权利行使方式:在立法的规范下,日本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形成了由国家直接加以管理的广泛而有系统的组织性,这是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所没有的特点。

  英国的国有企业也可以分为三类: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公私合营的国有股份公司。英国国有企业的分布范围在撒切尔夫人推行“私有化”前十分广泛,除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外,还广泛进入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发展高峰时,国有企业产值占到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3%左右,固定资产占20%多,职工人数占总劳动力的80%左右。英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英国国有企业大多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由董事会作为连接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桥梁,使政府的政策意图通过董事会得到贯彻执行,又使企业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2)英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任免董事会成员、控制企业的财务和制定企业目标。主管大臣任命所有的董事会成员,规定国有企业的财务处置权限,并要求企业努力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盈利、扭亏等财务指标;(3)英国议会是国有资产的最高管理机构。英国议会通过立法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建立、改组、废除以及非国有化等重大问题必须由议会通过专门的法令决定,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议会立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职责、机构、权力义务,未经议会同意不得改变。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议会授权给各主管部门,委托他们进行具体管理。各部门必须就所授权力的实施和决策对议会负责。(4)英国政府的各主管部负责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 ,其中财政部从总体上对国的财务负责,确定对国有企业的资助额、审批各主管部门投资报告,并对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法国的国有企业按其法律形式分为三类: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政性公共事业机构、工商业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和企业、国家掌握部分股票的混合公司。法国国有企业主要在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加工制造、银行和保险等几大在本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经济地位的领域中,这使法国成为西方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1990年法国国有企业产值占国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总投资的27.5%,出口额占25%,股份制是法国国有企业最基本的资产组织形式,并且国有企业是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公司。国有企业内部组织一般实行董事会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的组成实行“三方代表制”原则,国家代表、企业职工代表和与企业的专家、知名人士代表各占董事会成员的1/3。这是法国国有企业的一个特点。

  法国处理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既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要保证企业拥有一定的经营权,使大多数国有企业能够按照一般经济法则和市场规律。法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如下:

  第一,对国有企业实行“三重监督”Bwin必赢,由政府各部门、议会和审计院三方面分别实行管理和监督。政府的管理:(1)明确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控股权由财政经济部门持有,间接控股权由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持有;(2)明确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和领导,影响企业展方向和战略。财政部是国有企业财政方面的主管部门,决定企业获得的财政拨款数量和国家的参股范围,其他相应政府部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3)政府控制国有企业的主要手段:一是决定企业的领导层,或者是任命企业董事长,或者是任命董事会中的国家代表、知名人士和专家代表;二是向企业派驻国家稽查员和主管部门代表,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三是掌握重大投资、收入分配及价格制定等方面的决策权,议会主要是起监督作用,通过议会的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审计院负责每年对国有企业的账目进行事后稽核,检查企业财务收支是否合乎规定,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

  第二,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以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把国有企业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并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法国的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邮电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这些企业,政府控制程度较高,管理较为严格,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企业的投资规模、借款数量、产品和劳务的定价以及工资的增长幅度等都由政府决定;竞争性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主要是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这些行业中存在有大量的私人企业、国内国外有众多的竞争对手。对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和对资产的流入流出进行监督,而非直接控制。企业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基本与私人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

  第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法国从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国有资产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领导体制,到国有资产的财务、税收、审计、雇工、工资以及计划合同等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政府的管理工作做到法律化、制度化。完备系统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为处理国有资产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意大利的国有企业按照经营方式和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分为四种类型:(1)国有自治公司,这类国有企业一般处于国家垄断行业,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管理;(2)市政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是城市公共设施经营公司,大多数属于地方政府所有;(3)国有化企业,企业资本完全属于国家,经营方式与一般企业相似,但不是股份公司,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管理;(4)国家参与制企业,即由国家控股公司以参股、控股方式管理的国有化程度不同的企业。这类企业基本上按照市场法则组织经营活动。其中,国家参与制企业是意大利国有企业的主要形式,也是意大利国有企业的特色。意大利国有企业的分布范围很广,几乎没有一个经济部门不在其活动范围之内,但以石化、冶金、机械、运输工具制造、水电供应、电讯等资本密集型部门为主。

  在国家参与制企业的基础上,意大利形成了以中央专门机构综合管理国有资产所有权、各控股公司分散管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整个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上层是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和国家参与部,中层是各级控股公司,下层是从事产品经营的参与制企业。(1)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控股公司的政策目标、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审查控股公司提出的国家拨款申请、协调政府不同部门的政策等;(2)国家参与部是意大利政府专职管理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机构,它的职责是通过各大控股公司全面管理国家在各个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所拥有的股权,监督和协调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活动。具体为:第一,任免所属控股公司的领导人、决定其董事会成员的组成。第二,为国家参与制企业确定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第三,监督国家参与制企业是否执行本部指示,是否遵守经济管理规章;(3)国家控股公司。伊里公司(IRI,即工业复兴公司)、埃尼公司(ENI,即国家碳化氢公司)和埃菲姆公司是意大利的三大控股公司,其所有权完全归国家所有。它们的职责是负责管理国家拥有的企业股份,督促国家参与制企业执行政府指示,指导、协调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信用担保和信息技术、人才等服务,并保护企业的利益。国家通过控股公司购买或出售企业股份、行使股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4)参与制企业。这些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们在市场上与私营企业处于同等地位。国家只参与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制定以及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任免,除此之外的一切事务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享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

  1、根据世界经济潮流的发展变化,调整国有经济发挥领导作用的产业和规模国有经济在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尽管扮演着为私人经济服务的角色,但通过国有经济的带动和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运行,也普遍是国有经济担负的重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处于一种领导地位。不论是在煤炭、铁路、钢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的国民经济主导部门中,还是在新兴的主导产业--高科技产业中,都需要有国有经济的强力支持。因为这些产业在建立之初都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的特点,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进入,需要国有经济开辟路径。

  西方主要国家进行的私有化运动,其中一个较为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使国有经济顺应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调整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领域,重新确定国有经济的领导地位。在将国有企业出售给私人投资者的同时,国有资本并没有简单地消失,全部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有相当一部分出售收入用于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并且近年来西方各国普遍加大了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尤其是对见效更慢的基础理论研究的投入,形成了大量新的国有资产。

  从上面对各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分类管理是各国管理模式的共同特征。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国家,其行为目标具有多重性。国家的这些目标必然体现在国有资产的运行上。但是由于这些目标之间并不具有统一性,相互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如盈利目标和就业目标的冲突。因此较好的方法就是对国有资产分类,使之分别承担不同的目标。即使做不到泾渭分明;也应努力突出一项目标。

  国民经济中不同行业或部门的不同性质为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提供了客观基础。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主要依赖于各类国家机构的运行,支撑国家机构运行的国有资产当然不能以盈利为目标,只能仅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为目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基础地位,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和自然垄断性,在这些部门中国有资产的目标是在获取规模收益的同时,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后者为重点。近些年来,不少 国家开始在铁路、电信及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引进竞争机制,放弃国有资产一统天下的做法。其出发点就是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而不仅仅是使这些部门的国有资产自负盈亏;在国民经济的关键和主导产业中,国有资产要担负起产业领导的责任,不能单纯追求盈利;除上述行业和部门之外,在其他竞争性行业中,国有资产只有盈利这一项目标,别无他求。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执行国家的其他目标。

  对国有资产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的追求目标,有助于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也有助于协调不同的政策目标,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

  我们上面所介绍的国家对国有资产基本上都采取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纵向上,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机构,地方服从中央;在横向上,针对企业的财务、人事和业务分别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其中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各国均明确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并赋予其较大的权利,具有相当的权威。因此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普遍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导机构。

  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确立了“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但尚缺乏权威管理机构。借鉴西方各国的经验,建议我国尽早将财政部确立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导机构,突出其权威,使其他管理机构在财政部的协凋组织下,形成管理合力,改变当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善的局面。

  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征,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方面均有法律依据,甚至专门为某个国有企业立法,规范其设立、运行、管理和消亡等各个方面。并且立法的层次比较高,大多数是由国会通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也是在有关立法的指导下进行的。依法管理国有资产,不仅提高了管理的权威性,保持了管理的连续性,也明确划分了管理主体之间和管理主体与国有资产运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各自的职责边界和权利范围,使国有资产的运行具有稳定性。依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则提高了改革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仅能够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也有助于稳定社会环境。

  相比之下,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较为滞后,立法的系统性不强,层次也不高,缺乏应有的连续性和权威性。尽管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但在立法上并没有作为重点。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最高层次是以国务院令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其他有关法规全是一些部门规章。并且正是由于立法层次低,各部门自行立法,更加剧了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导致立法的不统一, 相互间难以协调甚至发生冲突。同时对一些立法难点却又都避而不谈。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次,树立法律权威。只有如此才能改善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局面。

  财政集中支付有助于对基层行政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在严格的申请制度下能增强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但当资金从原始形态的货币转换为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时,这种监管效果似乎将有所减弱。从国有资产购置流程来看,在公开招标基础上的采购模式,其中的资金划拨可建立在集中支付方式下。然而,随着国有资产以实物形态进入到基层行政部门后,在合理使用方面却面临着监管缺位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不仅取决于所有权与使用权实际分离的制度安排,也取决于行政部门国有资产产权开放性的特征使然。由此,如何在集中支付方式下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风险防范措施,则成为本文所关注的主题。为了行文方便,以下将国有资产简称为资产,且以固定资产作为其经济特征。

  国有资产作为实物层面的资产类型,其所有权归于国家。从而,行政部门只是获得了该资产的使用权而已。从产权安排的角度来看,惟有建立在资产所有权的基础上,才能衍生出对该资产的使用、处分、收益、赠予等权利。而作为国家所有的资产所有权,则通过行政科层隶属关系将资产使用权下放到各基层部门。

  委托风险。在科层组织结构下,行政部门以权威式管理来协调下属各基层部门的资源配置问状况。在实际操作中,则沿着权利链条形成了下级对上级负责,且上级对下级监管的委托关系。然而,这种委托管理却存在着诸多弊端:(1)随着权利链条往下延伸,将出现基层部门人员与资产间的利益关切度日益减弱。(2)同样所者权利链条的下行延伸,使得上级对下级实施监管的意愿减退。从这一点来看,目前基层行政单位对国有资产在配置和使用中所出现的问题便不奇怪了。

  信息不对称风险。信息不对称是信息经济学的关键概念,其是指因信息强势方相对于信息弱势方拥有更多的私人信息优势,使得强势方有动力实施机会主义行为。将其具体到国有资产管理中可得,各基层行政部门拥有更多的资产配置和使用的私人信息,这就使得它们在面对上级部门的监管时有可能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该行为包括将资产“私有化”,或者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忽视对其的日常维护等。不难理解,当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上述“私有化”和缺乏维护的现象将长期存在。

  资产内控风险。上述两个方面的风险构成形式都是从纵向权利链条的基础上来考察的,但作为各基层行政部门而言,因资产管理的内控不到位也是出现资产管理风险的诱因之一。行政部门往往以直线职能型结构而存在,这就使得各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利益关系。这种关系又强化了各职能部门成员,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实施隐蔽行为。具体来看,就是将非合理配置和使用资产的信息隐藏起来,从而增大行为单位内控的监管难度。

  从集中支付的实施结构来看,其在于对“财政拨款—银行帐户—行政单位资金需求”这三个环节进行整体管控。由于国有资产是以实物形态而存在,且其管理风险就具有事后性,因此,惟有加强财政拨款方的审批效力,以及增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效果的基础上才能发挥风险防范的功能。

  财政拨款方面。财政拨款方面的审核流程,应成为国有资产管理风险的事前防范措施来看待。具体而言,行政单位在采购国有资产时须在使用功能定位上,以及资金预算等两个方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因此,作为财政拨款方的主管部门就可以先后对以上两个要件进行审核。针对使用功能的审核,应建立在普遍原则和特定原则的基础上。前者意味着作为增强办公效率需要的资产,在升级换代上应给予普遍支持;后者则意味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的特殊性,应在专项资产采购上给予支持。而对其中度的把握,则依赖于一系列的行政制度安排。在预算资金的管控上,因行政单位须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选择供应商,因此采购经费是公开和相对合理的。这也就降低了在资金审核上的事前风险防范难度。

  财务管理方面。这里的财务管理方面,则是从行政单位内控的角度来进行的事后风险防范。由于委托和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负面影响普遍存在,因此防范国有资产管理风险根本上还得依靠单位自身的力量。作为事后风险管控,实则在于财务部门在掌握集中支付后的采购资金后,针对资产采购的实际发生状况给予资金监管。由于集中支付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行政成本,而其又可以被看作为交易成本。因此,在较高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单位财务部门会在机会成本考量的基础上,有效履行资产实际采购和使用监管的职责。

  通过对上述两个方面的解读,集中支付的优势就从外及内的展现出来了。在下文的风险防范措施构建中,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而主要考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面的对策。

  建立动态的资产使用监管机制。上文已经指出,受到委托、关系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长期缺乏对国有资产使用的刚性监管。为此,应在责、权、利三者平衡下,强化部门负责制的建设。即将专用型国有资产归口到具体的职能或业务部门,由部门一把手全权负责对资产使用的监管工作,并对上级负责。同时,引进市场机制,包括可以在制度允许的前提下增大该资产的服务范围,并有权获得市场资金回报。这样一来,实则就对负责人实施了激励,从而放大了国有资产所客观释放的社会公益功能。

  建立动态的资产使用考核机制。在只有激励而缺少约束的情况下,仍难以构筑资产使用者的自觉行动。为此,还应建立考核机制。考核目标指向部门负责人在一定时限内,对国有资产调试、使用、维护,以及社会效益实现情况。一般而言,行政事业单位都有国资管理部门,首先由该部门牵头设计出动态可调整的考核指标;并在公开指标的基础上,着重考察资产的使用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关于这一点,在事业单位应突出体现出来。

  建立动态的资产使用评价机制。伴随着考核机制的建立,最为重要的便是考核制度的实施。受到社会效益具有外部性特征的影响,使得其在量化上存在着技术难题。由此,考核机制的实施应从真实使用状况上获得信息。如,国有资产盘存量、使用频率、维护状况等。因为诸多要件缺乏跟踪监管的措施,所以可以增加部门自我评价这个环节,并作为年终绩效奖金发放的依据之一。

  综上所述,以上便构成了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不难看出,目前主要存在着管理监管缺位的现实。由此,还应在管理组织和制度上下工夫。在配合上述应对措施,还须借助ERP系统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和成本。最后,还应考虑对相关一线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在培训中着重他们的岗位意识和沟通能力的训练。另外,职能部门内部人员也应得到相应的培训,从而能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的使用。

  案例材料。2006年,黄石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其核心是改变原有的资产管理方式,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所有,政府管理,各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在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各单位使用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造册并逐一过户到市财政,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集中管理,对单位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不动产,由市财政局结合部门预算实行监管。黄石市还规范了资产的处置行为,出台了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单位价值(原值)在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由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政府审批。为随时监控国有资产的变动情况,该市还安装了网络版资产管理软件,将全市清产核资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全部录入资产管理软件,建立单位资产管理档案,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实现了动态监管。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集中管理后,各单位的资产经营收益和处置收益全部进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案例分析。以上案例充分支撑了本文的观点,即建立行政单位的外部和内部监管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借助信息化平台的管理功能来支撑财政部门的工作,而在内部监管中应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中的审计功能。通过审计功能的实施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功能协同下,最终完成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当然,各地在这方面还需要根据区域特点,在制度创新上下工夫。不难看出,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风险防范工作是项系统工作,其仍依赖于全员参与的管控机制。

  本文认为,在国有资产的风险防范上,应建立围绕集中支付方式的事前和事后控制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建立动态的资产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动态的资产使用考核机制;建立动态的资产使用评价机制等三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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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杨 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变革[J].财经界,2012.1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资产存量呈现出逐渐上涨的发展趋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具有种类繁多和专业性强等特点,面对如此复杂的背景,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对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通过对国外的资产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将优秀的管理理念融入到我国的资产管理中,提高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

  我国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由最开始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随后成立资产管理局,最后又收归财政部门。第一阶段,在1978年至1988年为财政管理阶段,资金使用权限较为宽泛,没有过多的要求,导致财政部门内部管理制度混乱,国家针对这一事件,出台了“收支两条线”措施,加大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力度、清查管理和产权登记,以上各项工作全部由财政部门负责。第二阶段,在1988年至1999年为国资局管理阶段,国家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主要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要求地方政府领导要密切配合管理部门完成行为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三阶段,在1999年至2004年实行多头管理,国资局被撤销,在政府部门中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出了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赋予国家机关事业管理局清查资产和资产监督职责。第四阶段,财政综合管理阶段,将行政性资产管理和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部纳入到财政部门的工作中来,财政部门出台了国有资产暂行方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陆续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

  日韩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由财政部门直接负责资产的综合管理,由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具体的管理事项。日本主要是采取法制化管理,将财务省作为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韩国实行分类管理、多级负责,国有资产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多级负责,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模式,资产管理需要按照计划和预算进行管理。

  德奥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由资产管理局负责资产管理,设立统一的政府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对资产具有一定的控制权,需要严格按照资产规章制度执行,对资产的使用、消耗和转移都有相关的标准。德国实行资产预算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模式,办公设备、房屋、汽车等纳入到资产管理中来,并且下设资产管理局、资产出售局和资产采购局等机构,形成了全过程的资产管理链条。澳大利亚的国有资产管理以市场为基础,将资产分为由市场完全运作的经营性资产、可参考市场的非经营性资产,不依赖市场运作模式的资产。

  日韩模式和德奥模式都将财政部门作为日常资产管理机构,各项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在财政部门的领导下完成,在政府财政部门下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能够及时掌握资产信息,确保资金和资产的统一管理。并且还能够快速解决预算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提高管理水平。

  资产管理独立于财政部门,主要是负责财政部门的各项资产管理工作,实行资金与资产分离管理,有利于强化经费预算和资产预算的内部控制,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模式。该种管理模式适用于制度健全和管理技术成熟的国家。实行该种制度的典型国家为美国和加拿大,美国通过联邦行政服务总局进行资产集中管理,加拿大主要是通过联邦政府进行资产管理。

  由单独管理预算部门进行政府资产管理,实行该种资产管理制度的国家是巴西,资产管理以预算管理为依托,需要将处置收入纳入到资产预算中,合理安排和处置资产,对预算资金进行补充和更新。联邦部门的资产由财政部门和计划预算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预算管理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承担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汇总工作。其他各国由财政部门进行预算管理。

  日韩、德奥都将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在财政部门的领导下进行资产管理。美国和加拿大虽然资产管理机构独立于财政部门,但各项资产经费主要由财政部门主管。我国将财政部门作为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分为安康模式、安达模式和南海模式三种,其中安康模式由财政局下设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局实施具体的资产管理,安达模式主要是在财政局的领导下进行集中管理和市场化运营,南海模式侧重于对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

  构建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明确了机构对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和管理机构的分工职责。发达国家主要是采用部门专业管理和部门综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从各国的实施情况看,韩国实行管理全国国有资产和财政经济部门统筹,日本实行全国国有资产,将财务局作为资产管理的综合机构,美国实行资产预算管理,按照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加拿大实行统一管理联邦政府资产。我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不拥有资产的产权,要想使用资产,需要经过资产管理局的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国外主要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国有资产,韩国由财政经济部进行全国国有资产的统筹管理,日本的国有资产由财务省负责,德奥下设了资产管理局,由财政部门实行统一集中的政府资产管理。我国的安康模式、安达模式和南海模式主要是对资产实行产权集中统一管理,由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统一的处理、配置和调配,能够有效调节各部门资产的不公,确保了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内外的资产占用方式主要分为拨付款管理和付费式管理两种。其中拨付款管理由资产管理机构实行集中采购,需要按照相关的采购标准对资产进行统一的调配。加拿大政府实行房产购置、运营等预算工作,需要统一的制度对办公用房进行配置。韩日、澳大利亚、巴西和中国对于行政单位的房产办公资源,主要是通过财政局来对资产进行授权管理,不需要支付相关的资金。而付费式管理,由资产管理机构对政府资产进行统一的采购,但是不负责调配资产,由各单位通过预算资金申请,使用者需要按照资产管理标准向资产管理机构付租金。

  各国的资产形成环节存在着一定差异,我国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进行资产管理,日韩、美加、德奥和巴西主要是运用资产管理机构和资产使用单位来形成资产,各个国家主要是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运用较低的价格进行资产购置,节约了财政资金,政府采购项目具有透明化特点,提高了资产的购置效率。

  本文主要是对国内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进行对比分析,明确了我国和其他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存在的异同,总结出了国外国有资产管理的优势,将优秀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融入到我国的资产管理工作中来,对提高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效益,促进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将优秀的国有资产管理理念融入到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来,有效地防止了资产使用存在的浪费现象,为资产的科学合理配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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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是指保险公司(委托人)将保险资金委托给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人)实施投资运作,并对保险资产进行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托管的保险投资管理模式。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资金治理,是指保险资金管理的各方当事人,因参与保险资金管理活动而确立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当事人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有效保障机制。目前,委托管理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流投资管理模式。

  投资委托机制,又称第三方资产管理,是指保险公司自己不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而是将全部或部分保险资金委托给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向受托机构支付管理费用。投资委托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设立或控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资金委托其运作;另一种是保险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与自己无任何股权关系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从国际经验看,规模较大的寿险公司或保险集团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再保险公司、产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一般采取第二种方式。

  资金托管机制,又称独立第三方托管,是指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等职责委托给托管银行,建立独立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有关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机制。保险资金托管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全过程托管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资金,归集到总公司托管账户,做到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的过程。全金额托管是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已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资的全部资产,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下的资金托管是指保险公司将以投资为目的的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等职责委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其实施独立第三方托管的机制。保险资产委托管理中的业务关系模式见图1。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下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科学、高效、规范的原则和标准,建立良好的保险资金治理结构,以书面协议方式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1.搭建委托管理框架。委托人作为保险资金的最终所有者,享有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并承担委托资.产的投资损失,因而在委托管理框架中居于核心地位。委托人的首要职责是按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受托协议和托管协议,建立相互制衡的规范的资产管理框架,协调三方关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完整,并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2.战略资产配置。所谓战略资产配置是指委托人在分析自身负债特性和资产收益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对资本市场的分析判断,合理匹配资产和负债,科学确定一级资产配置种类和投资比例限制,并制定投资策略的过程。委托人一般按年度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并将主要数量限制和目标要求通过投资指引的形式在年初下发给投资管理人并要求其遵照执行。投资指引体现了委托人对保险资产管理的目标要求,是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的主要依据。

  3.投资监督。在委托管理模式下,委托人不直接进行投资操作,但必须承担管理人投资操作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因此,委托人必须对管理人的投资操作进行监控,主要体现在:(1)监督管理人操作中各投资品种及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投资指引要求。(2)监督管理人资产战术配置和投资策略是否符合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大致变化趋势。(3)监督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及操作流程设置是否存在明显漏洞。(4)管理人是否建立了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管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绩效评估。在委托管理模式下,保险资产的运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委托人对管理人的投资绩效进行科学评价。目前,基金业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这对保险资产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保险资产管理绩效评估有其特殊性,即不仅要体现安全性、收益性等一般投资特性,还要满足保险产品开发和保险经营的特殊要求。如保险资产管理要注重资产负债合理匹配,以满足保险经营正常赔付的资金需求。此外,保险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估应体现委托人的投资理念,并应有利于激励管理人取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

  1.投资操作和组合管理。管理人作为受托方享有保险资产投资管理权,但这种权利是一种有限权利,主要体现为:管理人应当以实现委托人的投资目的为宗旨,为委托人的利益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处分受托财产,不得利用受托保险资金谋取不当利益。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1)进行组合管理。根据不同资金来源、不同投资品种对保险资金进行分帐管理。(2)开展投资研究。建立规范的研究体系,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经济金融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和各投资品种进行研究。(3)进行投资决策。根据相应的研究结论,确定具体的投资操作策略。(4)实施投资操作。交易人员根据交易指令,通过交易系统实施投资操作。

  2.风险控制。在金融投资日趋国际化、金融产品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风险控制是管理人的必要职责,也是委托人选择管理人的重要参考依据。管理人的风险控制职责主要体现在:(1)树立科学的风险控制理念。即通过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多重手段、持续控制的运行模式,对涉及投资运用的各个业务领域和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控制。(2)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规范和流程。即在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嵌入相应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标准化的措施在业务一线)搭建健全的风险控制组织架构,包括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4)引入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手段。即引入或开发综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科学手段进行风险点识别和风险度评估,实现对投资风险的事前评估预测、事中实时控制和事后及时分析。

  3.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义务。(1)管理人应建立规范的业务报告制度,确定报告的频率和形式,确保委托人及时获得投资策略、交易操作等相关信息资料。(2)管理人应根据有关协议规定向托管人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资料。(3)管理人应确保提供信息资料的准确和完整。(4)管理人应对受托保险资金投资情况依法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根据其他行业和国际经验以及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托管人职责可分为基本职责和增值服务两类。

  1.基本职责。托管人的基本职责是指根据托管协议规定,托管人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一般来说,托管人的基本职责包括:(1)资产保管。即安全保管委托人托管的资金、证券及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其他资产。(2)帐户开立和管理。即托管人应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和证券帐户。(3)资金清算交割。即根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应及时办理托管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及其它资产的清算交割。(4)投资监督。即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是否符合投资指引和相关监管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5)信息披露。托管人应及时向委托人和中国保监会提交保险资金托管报告,托管人对保险资金托管情况依法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2.增值服务。托管人的增值服务是指根据托管协议规定,托管人需额外收费方可提供的托管服务内容。常见的托管增值服务有:(1)资产估值。为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估值。(2)绩效评估。即协助委托人科学评价管理人投资绩效。(3)风险评估与管理。(4)技术支持。(5)其他增值服务。

  1.分工明确。委托管理模式下,由于涉及多方当事人,如何合理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职责定位,成为这种模式有效运行的关键和核心。借鉴国外同业先进经验,经过一段时间磨合和摸索,我国保险业已逐步形成了以委托人为核心,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各司其职的三方法律关系定位,即委托入主要负责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监控和绩效评估;管理人主要负责具体的资产战术配置、投资策略制定、投资操作、风险管理;托管人则负责资金保管、清算以及部分投资监督职能。

  2.相互制衡。委托管理模式下各方当事人各有分工,相互制衡,没有一方能够实现对保险资产的任意处置,在制度设计上确保了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行。主要体现在:(1)委托人和管理人间的相互制衡。如管理人的投资操作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投资指引;委托人可随时对管理人的业务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管理人定期整改等。(2)委托人和托管人之间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权检查委托人所提供财产及相关凭证的合法性,而委托人则有权对托管人的资产保管情况、资金交割清算系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3)管理人和托管人间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权根据托管协议和其它相关规定审核管理人交易指令的合规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但对于管理人的合规交易操作,托管人必须及时履行清算职责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将保险资产委托给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实现了保险资产的专业化运作,有利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成本支出,使其专注于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组建自己的资产管理部门需要投入高额的人力资本和信息技术成本,其投资经验的成熟也需经过一段较长周期。而保险公司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只需支付少量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保险公司内部的资产管理部门主要从事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监督和绩效评估,从而大大减少了各项成本支出,使保险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开拓保险业务。

  2.有利于充分利用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成熟经验,改善投资收益水平。(1)保险公司可通过市场化选择机制,遴选信誉优良、业绩卓著、与自身投资理念相契合的投资管理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2)保险公司可将性质、来源不同的资金委托给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不同投资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运作,充分攫取资产管理市场的细分收益。(3)保险公司可充分利用资产管理市场的竞争机制,淘汰业绩不佳的投资管理机构。

  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与否不仅事关保险企业的经营成败,更关系到广大被保险人利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在机制设计上充分体现了风险可控优势,主要体现在:

  1.风险分散和隔离机制。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下,投资的研究、决策、操作、资金清算等一系列流程皆由保险公司负责,风险高度集中,而委托管理模式则在制度安排上设计了有效的风险分散和隔离机制。(1)投资流程分散。委托人负责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管理人则根据具体的投资策略实施资产战术配置,从而实现了投资流程的分散化。(2)资金有效隔离。引入独立第三方托管后,管理人仅负责投资决策和下达交易指令,资金交割清算职责则由托管人承担,从而实现了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分离。

  2.三重监控机制。委托管理模式中的各方当事人在不同层面发挥风险管控功能。(1)委托人的投资管控。委托人制定资产战略配置方案,在宏观配置层面掌控风险,同时对管理人的具体投资操作实施严密监控。(2)管理人的风险管理。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实施风险控制是其必要职责。(3)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托管人作为独立第三方,需要根据管理人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清算。在此环节,托管人可发挥投资监督功能,监督管理人的投资操作是否符合委托人要求和监管机构规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及监管机构报告。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成本是指为确保管理人按照委托人利益和意图进行投资操作,防止管理人转移利润、恶意亏损等道德危险以及由于决策失误、操作失误等行为造成损失,委托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和监督成本主要包括:

  1.管理费用。委托人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管理人,利用其专业投资技能获取投资收益,必须向管理人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委托模式中基于关系而产生的必要支出。

  2.监督成本。为使管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和职业操守进行勤勉操作,委托人必须采取各种措施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从而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主要有如下几项:(1)托管机制的引入和托管费用支出。托管人提供的服务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即托管费用。(2)委托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力成本。保险公司虽然不直接投资,但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专业人员承担相关职责。(3)信息技术投入。委托人要实现对委托资产的严密监控,需要与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建立信息技术平台,及时获取委托资产的交易信息和会计信息。

  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间关系的产生,使得委托人不直接进行投资操作,管理人成为委托资产的实际控制人,这就为管理人道德危险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根据委托理论,投资管理人作为经济人,会将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就可能使得投资管理人行为不符合委托人利益而导致道德危险。尽管委托人会采取各种方式对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但并不能完全杜绝道德危险的产生。管理人的道德危险主要体现在:

  1.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是指在保险资产的所有权和投资管理权相分离情况下,作为管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作为保险资产所有者的委托人利益的现象。如投资管理人可能会尽量降低向委托人报告投资信息的频率和详细程度,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委托人的干预程度和监督力度,从而增大自身的投资自由度。在极端的情况下,投资管理人甚至有可能违反职业操守和投资指引规定,进行各种黑箱操作,利用委托资产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

  2.多委托关系下的“揩油选择”问题。“揩油选择”是指在同一投资管理人同时受托管理多家保险公司投资资产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的利润转移现象。如管理人受托管理的不同保险公司的委托资产投资收益大相径庭,管理人就有动力在不同保险公司的委托资产之间进行利润转移,使得所有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情况平均化。再如投资管理人为委托人的控股子公司,受母公司向心利益的影响,管理人有可能将其他委托人的投资收益向母公司转移。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委托关系的产生会导致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保险资产管理的运作效率,主要表现为:

  1.委托人无法准确获知管理人的专业知识和资质水平,从而导致逆向选择。投资管理人相较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最清楚自己的素质和经营能力,为了获取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有可能会采取各种方式隐蔽不利信息,粉饰投资业绩,从而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选择那些专业能力不强的投资管理机构。而当委托人发现管理人投资技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准时往往悔之晚矣,因为委托人变更管理人的成本相当高。

  2.委托人无法及时、准确获知保险资产具体交易信息,从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投资管理人在投资技术和具体投资交易方面具有绝对信息优势,而委托人则可能由于信息技术、投资人员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劣势而无法对投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同时管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会产生故意隐瞒投资信息的动力。投资信息传递方面的效率损失,会降低委托人投资监督的有效性。

  [2]张洪涛,王国良.保险资金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王文钦.公司治理结构之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是指保险公司(委托人)将保险资金委托给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人)实施投资运作,并对保险资产进行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托管的保险投资管理模式。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资金治理,是指保险资金管理的各方当事人,因参与保险资金管理活动而确立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当事人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有效保障机制。目前,委托管理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流投资管理模式。

  投资委托机制,又称第三方资产管理,是指保险公司自己不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而是将全部或部分保险资金委托给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向受托机构支付管理费用。投资委托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设立或控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资金委托其运作;另一种是保险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与自己无任何股权关系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从国际经验看,规模较大的寿险公司或保险集团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再保险公司、产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一般采取第二种方式。

  资金托管机制,又称独立第三方托管,是指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等职责委托给托管银行,建立独立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有关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机制。保险资金托管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全过程托管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资金,归集到总公司托管账户,做到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的过程。全金额托管是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已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资的全部资产,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下的资金托管是指保险公司将以投资为目的的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等职责委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其实施独立第三方托管的机制。保险资产委托管理中的业务关系模式见图1。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下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科学、高效、规范的原则和标准,建立良好的保险资金治理结构,以书面协议方式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1.搭建委托管理框架。委托人作为保险资金的最终所有者,享有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并承担委托资.产的投资损失,因而在委托管理框架中居于核心地位。委托人的首要职责是按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受托协议和托管协议,建立相互制衡的规范的资产管理框架,协调三方关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完整,并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2.战略资产配置。所谓战略资产配置是指委托人在分析自身负债特性和资产收益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对资本市场的分析判断,合理匹配资产和负债,科学确定一级资产配置种类和投资比例限制,并制定投资策略的过程。委托人一般按年度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并将主要数量限制和目标要求通过投资指引的形式在年初下发给投资管理人并要求其遵照执行。投资指引体现了委托人对保险资产管理的目标要求,是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的主要依据。

  3.投资监督。在委托管理模式下,委托人不直接进行投资操作,但必须承担管理人投资操作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因此,委托人必须对管理人的投资操作进行监控,主要体现在: (1)监督管理人操作中各投资品种及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投资指引要求。(2)监督管理人资产战术配置和投资策略是否符合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大致变化趋势。 (3)监督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及操作流程设置是否存在明显漏洞。(4)管理人是否建立了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管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绩效评估。在委托管理模式下,保险资产的运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委托人对管理人的投资绩效进行科学评价。目前,基金业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这对保险资产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保险资产管理绩效评估有其特殊性,即不仅要体现安全性、收益性等一般投资特性,还要满足保险产品开发和保险经营的特殊要求。如保险资产管理要注重资产负债合理匹配,以满足保险经营正常赔付的资金需求。此外,保险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估应体现委托人的投资理念,并应有利于激励管理人取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

  1.投资操作和组合管理。管理人作为受托方享有保险资产投资管理权,但这种权利是一种有限权利,主要体现为:管理人应当以实现委托人的投资目的为宗旨,为委托人的利益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处分受托财产,不得利用受托保险资金谋取不当利益。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1)进行组合管理。根据不同资金来源、不同投资品种对保险资金进行分帐管理。(2)开展投资研究。建立规范的研究体系,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经济金融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和各投资品种进行研究。(3)进行投资决策。根据相应的研究结论,确定具体的投资操作策略。(4)实施投资操作。交易人员根据交易指令,通过交易系统实施投资操作。

  2.风险控制。在金融投资日趋国际化、金融产品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风险控制是管理人的必要职责,也是委托人选择管理人的重要参考依据。管理人的风险控制职责主要体现在:(1)树立科学的风险控制理念。即通过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多重手段、持续控制的运行模式,对涉及投资运用的各个业务领域和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控制。(2)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规范和流程。即在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嵌入相应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标准化的措施在业务一线)搭建健全的风险控制组织架构,包括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 (4)引入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手段。即引入或开发综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科学手段进行风险点识别和风险度评估,实现对投资风险的事前评估预测、事中实时控制和事后及时分析。

  3.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义务。(1)管理人应建立规范的业务报告制度,确定报告的频率和形式,确保委托人及时获得投资策略、交易操作等相关信息资料。(2)管理人应根据有关协议规定向托管人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资料。(3)管理人应确保提供信息资料的准确和完整。(4)管理人应对受托保险资金投资情况依法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根据其他行业和国际经验以及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托管人职责可分为基本职责和增值服务两类。

  1.基本职责。托管人的基本职责是指根据托管协议规定,托管人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一般来说,托管人的基本职责包括:(1)资产保管。即安全保管委托人托管的资金、证券及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其他资产。(2)帐户开立和管理。即托管人应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和证券帐户。(3)资金清算交割。即根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应及时办理托管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及其它资产的清算交割。(4)投资监督。即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是否符合投资指引和相关监管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5)信息披露。托管人应及时向委托人和中国保监会提交保险资金托管报告,托管人对保险资金托管情况依法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2.增值服务。托管人的增值服务是指根据托管协议规定,托管人需额外收费方可提供的托管服务内容。常见的托管增值服务有:(1)资产估值。为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估值。(2)绩效评估。即协助委托人科学评价管理人投资绩效。(3)风险评估与管理。 (4)技术支持。(5)其他增值服务。

  1.分工明确。委托管理模式下,由于涉及多方当事人,如何合理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职责定位,成为这种模式有效运行的关键和核心。借鉴国外同业先进经验,经过一段时间磨合和摸索,我国保险业已逐步形成了以委托人为核心,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各司其职的三方法律关系定位,即委托入主要负责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监控和绩效评估;管理人主要负责具体的资产战术配置、投资策略制定、投资操作、风险管理;托管人则负责资金保管、清算以及部分投资监督职能。

  2.相互制衡。委托管理模式下各方当事人各有分工,相互制衡,没有一方能够实现对保险资产的任意处置,在制度设计上确保了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行。主要体现在:(1)委托人和管理人间的相互制衡。如管理人的投资操作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投资指引;委托人可随时对管理人的业务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管理人定期整改等。(2)委托人和托管人之间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权检查委托人所提供财产及相关凭证的合法性,而委托人则有权对托管人的资产保管情况、资金交割清算系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3)管理人和托管人间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权根据托管协议和其它相关规定审核管理人交易指令的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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