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in必赢资产处置公司终于是什么的?正在那里职责靠谱吗?
深圳市君亮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南侧杭钢富春商务大厦14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5。
被告(原告):曾某,女,汉族,1996年5月4日出生,住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
上列原告(被告)诉被告(原告)劳动争议互诉、劳动合同纠纷两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合并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凤媚、王喜、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七、关于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仲裁阶段查实,上述期间被告仅在2021年5月6日至8日期间出勤,原告未支付被告该期间工资及未为被告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双方对此未提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被告的工资标准核算,原告应支付被告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177.01元【计算方式:(6300元+100元)÷21.75天×4天(含一天五一法定节假日)】。
八、关于2020年2月4日至2021年1月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被告主张双方签订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根据约定自动顺延一年,一年后原告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被告于2021年3月5日向原告发送邮件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告主张无需支付被告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依据双方签订的第二次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期限于2019年1月3日到期后,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且顺延次数不受限制,被告在该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故2020年2月4日至2021年1月3日期间属于合同期限第二次顺延。
经查,原被告共计签订三次书面劳动合同,第一次于2017年10月30日签订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止;第二次于2018年1月2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3日止,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展一年;合同第十条第(2)款约定合同期满经过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合同的,可以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未能另行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被告继续为原告工作而原告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条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或者原告指定的期限(二者冲突时以原告指定期限为准)。本条款规定的顺延次数不受限制,直至甲方通知终止时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应理解为原合同的变更,即合同期限的延续,不得解释为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解释为双方之间订立了新合同。第三次于2021年4月9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自2021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止,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展延一年,合同第十条第(2)款约定与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一致。
本院认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双方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6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本案中,第二次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另行签订新的书面合同的,视为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该条款的实质系在被告未提出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续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在2019年1月3日合同到期前存在向原告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在第一次合同顺延到期前存在向原告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原告按双方约定签订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故被告主张原告支付2020年2月4日至2021年1月3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九、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被告于2021年5月10日既通过微信方式向其上级领导王喜发送离职意思表示,亦通过快递方式向原告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表示离职,其中通过微信方式发送离职意思表示系于当日上午07:48分送达其上级领导王喜,快递方式邮寄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系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16:39分送达至被申请人处,故解除时间及解除原因应适用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07:48分的。被告与王喜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向王喜发送对话“因为公司一直不给补缴社保,且由于你的故意针对挑刺,持续言语辱骂,严重侵犯我的权益,对我的身心也造成极大伤害,现无法继续提供劳动服务,被迫离职,双方劳动关系自今日解除……”,即解除原因为不给补缴社会保险、言语辱骂等。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就原告是否存在未依法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问题,根据上述双方认可的月工资标准,被告在职期间的月工资均高于当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但原告系按当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未按被告的月工资标准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又,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从双方提交并认可的证据及庭审查实情况可知,被告于2021年4月9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其上级领导王喜发送了内容为“关于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两个问题,我已跟有关部门确认,请尽快足额缴纳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邮件,该邮件一并抄送至原告法定代表人处。原告称被告熟悉原告公司的管理分工,其未按公司流程申请补缴社保,但原告未举证证明原告公司存在该流程,本院不予采信。
原告系于2021年5月28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申请为被告补缴社会保险,并于2021年6月3日完成补缴事宜。原告在2021年4月9日收到被告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求,截止至被告2021年5月10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原告显然未在一个月内为被告办理缴纳社会保险事宜,故被告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经本院核算,原告应当向被告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5200元(计算方式:6300元×4个月)。
十、关于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期间的考勤奖罚工资:原告称其规章制度规定迟到早退需要进行罚款,被告更改出勤数据所以未予以罚款,该应罚未罚部分金额应当退回。原告仲裁时提交曾某篡改前的考勤异常统计表(2020年7月-2021年2月、曾某篡改后的考勤记录表(2020年7月-2021年2月)、曾某20工资表证明被告存在篡改考勤记录谋取全勤奖,被告仅认可曾某篡改后的考勤记录表(2020年7月-2021年2月)的真实性,被告确认存在更改考勤数据,但是经上级领导王喜的同意进行更改,而且也更改了其他员工的数据,但不清楚更改的具体情况。
本院认为,据工资表显示,原告在2020年7月至9月未有支付全勤奖的项目、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每月支付了50元全勤奖、2021年1月至2月期间未有支付全勤奖的记录,被告系负责人事考勤的,原告提交的曾某篡改后的考勤记录表(2020年7月-2021年2月)是被告制作交至原告处,被告自认存在更改数据却表示不清楚更改的具体情况,被告应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本院采信被告在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存在更改出勤数据获取全勤奖的主张,故被告应返还原告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全勤奖150元。原告未举证证明考勤异常罚款的规章制度,也未举证证明被告考勤异常需要扣款的具体金额,应承担不利后果,原告主张被告上述期间全勤奖项为2400元,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十一、关于律师费:被告因本案支出律师费5000元,经核算Bwin必赢,原告应支付被告律师费1358.14元【计算方式:(1177.01元+25200元)÷97106.89元×5000元×100%】。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深圳经济管理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被告)深圳市君亮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支付被告(原告)曾某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177.01元;
二、原告(被告)深圳市君亮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原告)曾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200元;
三、原告(被告)深圳市君亮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原告)曾某律师费1358.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般来说,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从事“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公司;但资产管理涉及很广,Bwin必赢很难一言蔽之。
每个行业都有良莠不齐,明渠暗流;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正规的资产管理公司,它只能对他人财务起到一个托管的作用,就拿咱们现在的银行来说,这也算是一种资产管理类别的公司。
关于题主提到的骗子问题,我觉得中国人对于未知的东西、自己不熟悉的东西都会趋向性妖魔化,加之投资理财都有一定的风险性,人们更多的只想愿意享受获利后的快感,却不愿意承担投资原有的风险性;所以偏见就被更加放大化了。
看一家投资理财类的资产管理公司是不是正规的,要看他们的交易平台是否正规,客户财务是否在第三方平台托管。
当然,如果哪家公司真的要求你拉自己的家人和亲戚投资的话,那你绝对可以拿他们当骗子。任何一家正规的不管是资产管理或非资产管理的公司,在你进公司或者没进公司前以任何名义向你收费各种费用的,那绝对是骗人的。
所谓的没背景,没人脉,没客户是因为资产管理类的公司没有固定的实业资产,公司所有的运营都需要靠业务创造业绩去维持;所以对背景、人脉、客户的需求会更为重要些。但并不是说到这样的公司工作,就必须得有背景、人脉、客户才能进去;这不是一个前提,你也可以进入到公司后再去努力挖掘和经营这些。
还有,题主提到的赔得越多公司就赚的越多这个问题。照我公司的模式的话,这个是不存在的,黑平台的操作方式就不是很了解了。就正规的金融投资的公司来说的话,客户的财务一般是存放在第三方的银行托管,所有的出入金都不会直接到公司的财务账号里来,资产管理公司只能收取一点客户的操作手续费。就算客户赔钱了,这些钱也是消融在金融交易市场,而不是进入资产管理公司的账户。同理,客户在金融投资中赚到的钱也是由金融市场中得来的。所以,并不能说是客户赔的多,公司就会赚得多。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规模增长十分迅速,截止到2017年,我国的财富管理市场已经超过百万亿元,并且依然保持着较高的增速,这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人民币的国际化是息息相关的。
但是,这个行业的竞争也是十分激烈的,目前光是中国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有几千家。而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言,既无人脉也无经验,刚工作的时候大概率会一头雾水,但是只要潜下心来慢慢学,前景还是很不错的。
资管公司相对开说是比较新的行业,私募市场确实良莠不齐,但是也有很多好的资管公司。
资管公司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宽泛,可以融资,可以做证券类基金,fof等。发展潜力蛮大的,选择一个好的资管才是关键。随着监管的严格和市场趋于成熟,那些投机倒把的资管公司会逐一被清洗掉。
更多干货见评论区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以定性为主所以技术含量低?这才是真相!